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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治疗新希望:多元临床招募开启,含免疫、化疗等多方案,CM350双抗新药针对实体瘤患者!
发布时间:2024-09-18 15:42:56

       当前,肺癌在我国恶性肿瘤排行榜上高居榜首,其发病率与死亡率均占据领先地位,被喻为“癌症领域的霸主”。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肺癌病例数量惊人,达到了78.7万例,这一数字意味着,在每四位男性癌症患者中,就有一位是肺癌患者;而女性中,这一比例也高达五分之一。更令人担忧的是,预计到2025年,我国每年新增的肺癌病例将突破百万大关。

 

然而,在肺癌治疗领域,我们正见证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免疫学及靶向治疗的飞速发展,一系列创新药物与疗法如新星般涌现,为肺癌患者点亮了新的希望之光。尽管肺癌目前仍难以完全攻克,但随着抗癌药物与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过持续治疗有效遏制肿瘤发展,将这一曾经的不治之症转变为可管理的“慢性疾病”,已逐渐成为可能。这一转变,无疑为无数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与生活质量的提升。

 

本临床试验药物为一种创新的GPC3×CD3双特异性抗体,现特定招募经病理确诊为肝癌(特别是肝细胞癌)及肺鳞癌的患者。入选标准明确:对于肝癌患者,需既往接受PD-1/PD-L1抑制剂、靶向VEGFR的抗体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且效果不佳;对于肺癌患者,则需有PD-1/PD-L1抑制剂及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失败的经历。此外,患者需同意在研究首次治疗前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以评估GPC3表达水平,且需经中心实验室确认为免疫组化(IHC)GPC3阳性(此检测可在充分知情后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患者既往已接受过针对GPC3的靶向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单克隆抗体、多肽疫苗、CAR-T细胞疗法及双特异性抗体等,则不符合入选条件。同时,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亦被排除在外,以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基地概览

 

本研究将在重庆、四川成都等地设立研究中心,具体启动细节及后续更新信息,请留意文末通知。

 

研究项目标题

 

一项针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多中心、开放性、单臂I/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CM350的疗效与安全性。

 

核心试验药物介绍

 

CM350,作为康诺亚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nTCE平台的双特异性抗体,是国内首款、全球范围内第二款迈入临床研究阶段的GPC3×CD3双特异性抗体。GPC3作为一种在多数正常成人组织中表达受限,但在肝细胞癌、肺癌等多种实体瘤中高度表达的抗原,成为了治疗这些肿瘤的理想靶点,尤其是肝细胞癌(HCC)。

 

临床前研究数据表明,CM350能够高效激发T细胞对GPC3阳性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TDCC),在动物模型中展现出显著的肿瘤抑制效果。得益于nTCE平台的独特优势,CM350在确保对肿瘤细胞强效杀伤的同时,还展现出了良好的安全性特征,有效避免了对正常细胞的非特异性攻击,并减少了细胞因子的释放,从而降低了临床治疗过程中潜在的副作用风险,预示着其可能为患者带来更优的治疗效果和可控的安全性。

 

研究用药信息

 

药物名称:GPC3×CD3双特异性抗体CM350(I/II期研究)

 

注册编号:CTR20220315

 

研究设计类型:单臂研究

 

目标适应症:晚期实体瘤患者

 

用药方案详情

 

CM350药物形式为注射液,每瓶含50mg。其使用方式为静脉输注,剂量梯度设定为5μg、15μg、45μg、135μg及405μg,遵循每周给药的原则,每三周构成一个完整的治疗周期。

 

 

 

患者筛选标准

 

纳入标准:

 

年龄范围限定在18至75周岁之间,性别不限,且体重需达到或超过40公斤。

 

针对I期研究,需招募经标准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肝癌、肺癌的具体要求与II期研究的队列1、队列2相符)。II期研究进一步细分为三个队列:

 

队列1:晚期肝细胞癌(HCC)患者,需满足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条件。

 

队列2:晚期肺癌患者,同样需满足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条件。

 

队列3: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亦需满足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条件。

 

HCC患者的Child-Pugh分级评分需不超过7分。

 

对于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患者,研究者需详细记录原因;对于可耐受但治疗后进展的患者,需提供相应证据。

 

根据RECIST v1.1标准,I期剂量递增阶段要求患者有可评估的病灶,而I期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研究则要求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患者需同意提供肿瘤组织样本以评估GPC3表达水平,且需经中心实验室确认为IHC GPC3阳性。

 

患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需为0或1。

 

研究者评估患者的预期生存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患者的骨髓、肝功能、肾脏功能和凝血功能需满足特定标准。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患者需满足特定的HBV DNA水平和抗病毒治疗要求。

 

既往治疗所致的毒性需在首次研究给药前恢复至≤1级或研究者评估的稳定状态。

 

排除标准: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的特定时间内不得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放疗、生物治疗等。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不得接受过大手术或免疫治疗等。

 

患者不得有靶向GPC3的治疗史。

 

HCC患者需满足特定的肿瘤负荷、肝性脑病、门静脉主干癌栓等条件。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不得接受慢性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患者对CM350或其成分不得有过敏史。

 

患者不得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活动性肺部疾病等。

 

患者在首次用药前不得有出血倾向、显著凝血障碍等。

 

患者不得为HIV抗体阳性、活动性梅毒感染者、HCV Ab阳性且HCV-RNA阳性等。

 

患者不得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等。

 

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等情况时,亦需排除。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五年内不得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特定已治愈的癌症外)。

 

患者在筛选时不得有活动性感染或外周神经病变等。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不得有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等。

 

患者在过去两年内不得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等。

 

患者不得为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或研究期间不得接种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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