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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招募免费试药
方案编号:GH21-CRS001
研究药物: GH21胶囊
治疗方法: 6mg,每日一次(QD);或15mg,每周2次,第1天和第2天用药(BIW,D1D2)。
入组标准:
1、年龄>18岁,男女不限;1.
2、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
1)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其他有效治疗方案,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经 ALK 抑制剂如克唑替尼、阿来替尼等治疗进展的伴有 ALK 或 ROS1突变2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B)经MET抑制剂如卡马替尼、赛沃替尼等治疗进展的伴有 MET外显子 14 跳跃6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C)经 BRAF 抑制剂+MEK抑制剂如达拉菲尼+曲美替尼等治疗进展的伴有 BRAFV600 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肠癌或黑色素瘤患者;
D)经 PD-1 单抗如帕博利珠单抗、纳武利尤单抗等治疗进展的伴有 PD-L1 蛋白阳性表达的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目前只要食管);
E)经EGFR单抗如西妥昔单抗等治疗后进展的伴有 EGFR蛋白阳性表达的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2)其他经靶向药物治疗进展的晚期实体瘤(如 FGFR抑制剂佩咪替尼治疗伴 FGFR融合/重排局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经研究者判断既往使用过的靶向药物可能与SHP2抑制剂产生协同增效作用;
3、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4、预期生存期>3 个月;
5、ECOG 体力评分:0-1分;
排除标准:
1. 筛选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既往接受过SHP2抑制剂的患者。
2. 对试验药物或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或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3. 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急性胃肠道疾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梅毒感染者;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直至末次用药后30天内需要接受放射性治疗;不包括非靶病灶的姑息治疗;
5. CTCAE 5.0等级评价≤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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