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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Afuresertib+氟维司群在HR+/HER2-乳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方案编号: LAE205INT3101
研究药物: Afuresertib片 (口服AKT(蛋白激酶 B)抑制剂)
治疗方法: 口服125mg,每天一次;500mg/次,用药时程:第1周期的第1天和第15天以及后续周期(28天)的第1天。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
实验组:afuresertib+氟维司群注射液
对照组:安慰剂+氟维司群注射液
入组标准:
1.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2.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罹患 HR+/HER2-乳腺癌,其特征为不表达HER2且表达ER,伴或不伴 PR 表达。
4.女性患者可以处于绝经后期、绝经前期或围绝经期。 男性以及处于绝经前期或围绝经期的女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期间持续接受卵巢功能抑制治疗(从第 1周期第1 天前开始使用 LHRH 激动剂)方可入组。
5.在入组前接受过抗癌治疗的患者必须经历 4 周或 5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
6.HR+/HER2-乳腺癌患者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标准方可参与本研究:
a. 复发性局部晚期(LABC)或转移性(mBC)疾病;且
b. 既往接受过一线至二线全身系统性治疗(其中至少一线为内分泌治疗)。如果在辅助治疗期间复发,或在辅助治疗完成后 12 个月内复发,则将辅助治疗视为一线治疗,具体包括:
1)内分泌治疗,包括 AI 和/或 SERM(一线或二线),联合或不联合CDK4/6 抑制剂( 多一种治疗);或
2)化疗(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 多一线),伴另一线的内分泌治疗。注:联合化疗(2 种化疗药物或一种化疗药物+一种非化疗药物)视为一线治疗。 多 30%的患者在 LABC 或 mBC 阶段接受过化疗。 少 70%的纳入研究的患者既往接受过 CDK4/6 抑制剂治疗。
7.在 III 期研究部分,患者必须存在可使用 CT 或 MRI 评估的可测量疾病或至少 1 个破骨/混合型(破骨+硬化)骨病灶;仅存在硬化或成骨性骨病灶但缺乏可测量病灶的患者不能入组。
8.在 III 期研究部分,受试者须同意在筛选期提供血液样本,用于PIK3CA/AKT1/PTEN 检测, 检测将在中心实验室开展。 仅 PIK3CA/AKT1/PTEN改变患者可入选。
9.能够吞咽和吸收口服药物,没有干扰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排除标准:
1.已知在计划治疗开始日期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当前处于进展状态或需要积极治疗。
2.已知存在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注:满足以下条件的既往经治脑转移受试者可参与研究:影像学稳定,即影像学复查表明至少 4 周无进展证据(影像学复查应在研究筛选期间进行);临床稳定,且在计划治疗开始日期前至少 14 天内不需要接受类固醇治疗)。
3.既往接受过氟维司群、其他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 SERD) 、 任何PI3K/AKT/mTOR 抑制剂、 任何处于临床 I 、 II 期研究的 CDK4/6 抑制剂治疗。
4.在计划治疗开始日期前 6 个月(26 周)内存在以下状况: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或与重大心血管损伤相关的严重心律失常。
5.经 Frederica 公式校正的 QTc 间期(QTcF) >470msec, 由于(右或左)束支传导阻滞和/或起搏器导致的 QTc 间期延长除外,若存在宽 QRS 波形,应当咨询心血管专科以评估尖端扭转的风险。
6.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癫痫发作史或存在癫痫发作、脑动静脉畸形;存在引起水肿或临床症状的颅内肿块、活动性艾梅乙丙感染、HIV 血清反应阳性、患有精神疾病或存在药物滥用。
7.正在使用治疗指数较低的 CYP3A4、 OATP1B1 或 BCRP 敏感底物类药物。
8.已知存在肝硬化,且 Child-Pugh 状态为B级和C级;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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