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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携带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 号外显子插入(ex20ins)突变、既往未经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评估 Zipalertinib联合化疗相比单纯化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性、全球多中心 III 期试验
方案编号:TAS6417-301
研究药物:Zipalertinib( 齐帕勒替尼)+培美曲塞+卡铂/顺铂vs 培美曲塞+卡铂/顺铂
治疗方法: 100 mg BID、 PO,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
入组标准:
1.年龄≥18周岁;
2. 经病理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NSCLC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任何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 NSCLC 的全身治疗。对于进展期或转移性疾病,允许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 个月接受过针对早期 NSCLC 的既往辅助/新辅助治疗。
4. 有记录的 EGFR 突变状态,定义如下:a. A 部分:ex20ins 或其他常见的单一或复合 EGFR 突变b. B 部分:ex20ins EGFR 突变
5. 可提交存档肿瘤组织,且数量足以评价 EGFR 突变状态以及(如可能)其他生物标志物;
6. 定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有资格入组 B 部分。入组 A部分的患者可在无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入组。
7.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和稳定的 CNS 疾病(定义为神经功能稳定,在入组时接受稳定或减少的皮质类固醇剂量给药)的患者;
8. ECOG 0-1
排除标准:
1. 在规定的特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任何既往治疗:a. 在任何时间接受 zipalertinib(TAS6417/CLN-081)。b. 胸部放疗≤28 天,非胸部疾病姑息性放疗≤14 天,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单独病灶姑息性放疗≤7 天。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进行过大手术;
2. 有间质性肺疾病、治疗相关肺炎既往病史;
3. 心脏功能受损或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4. 无法吞咽片剂/胶囊,或患有影响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5. 疗首次给药日期前≤2 年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
6.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病情不稳定或治疗无法控制。
7. 入组前 4 周内有 COVID-19 感染史和/或存在与既往 COVID-19 感染相关的持续性、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症状;
8. 活动性出血性疾病
9. 已知对 zipalertinib 中的成分或任何结构或类别相似的药物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