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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号: TYKM1601201
研究药物: TY-9591片(3代EGFR)
治疗方法: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60mg,空腹或或餐后服用。用药时程:21天/周期,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适应症: 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脑转移患者
入组标准:TY-9591片
1. 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ECOG评分为0-2分;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腺癌或腺癌成分占主导,并伴有脑(膜)转移。对于LM患者,需脑脊液细胞学检测阳性或脑脊液EGFR突变阳性。
3. 组织或血液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检测确定为EGFR敏感突变阳性(包括19号外显子缺失、21号外显子L858R突变,以上单独存在或共存其他EGFR位点突变均可),送检组织不能来源于放射治疗过的肿瘤病灶,局部治疗后的新发病灶可以采用;对于既往接受过第1/2代EGFR-TKI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患者,需T790M突变阳性。
4. 稳定的脑转移(BM/LM),不需要立即或在研究期间计划对脑转移进行局部治疗。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所有相关毒性反应(脱发和既往铂类化疗相关的2级神经毒性除外)均已得到恢复至≤1级。
6.
排除标准:
1. 存在以下治疗的患者:
a.既往使用过第三代 EGFR TKI(如奥希替尼、阿美替尼、伏美替尼等)治疗;
b.从可逆性EGFR-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治疗到本研究首次给药,时间未超过8天或5个半衰期;不可逆EGFR-TKIs(如阿法替尼、达克替尼、来那替尼等)的治疗时间未超过14天或5个半衰期;
c.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标准化疗、生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中药抗肿瘤治疗;
d.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30%的骨髓放疗或大范围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或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
e.既往接受过全脑放疗(WBRT)对于既往接受过立体定向放疗(SRT)或其它CNS局部治疗(如鞘内化疗等)者,若其治疗结束时间距首次研究用药超过2周可以入组;
f.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对于胸腔积液的受试者,在首次用药前胸腔积液需稳定2周;
g.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h.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治疗(包括中草药);
i.正在接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已知可延长QTc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
2. 脑膜转移瘤(LM)不能进行增强MRI检查患者;仅有软脑膜病灶患者。
3. 出现CNS并发症且需要紧急神经外科治疗的患者;首次用药前5天内需使用等效剂量超过5mg地塞米松的糖皮质激素控制脑转移瘤症状的患者。
4. 过去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患者存在肿瘤造成的脊髓压迫。
5. 临床上严重的消化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或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未经治愈需长期服用PPI类抑酸药物的胃部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6. 临床上心脑血管疾病/艾梅乙丙HIV阳/明确诊断的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ILD)/ 曾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出血,眼部病变,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或呼吸等系统疾病。
上一篇:方案编号:LTC0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