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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立项需要关注的5个专利
1、化合物专利:无法规避
化合物专利保护的是药物活性成分,在药物仿制研发中是无法规避的。首先应确认美国FDA或EMA等批准的说明书中的化合物结构式。确切的说一定要确认原研上市产品究竟是无水物,水合物还是溶剂化合物。需要注意原研是否同时布局通式化合物专利、后续具体化合物专利或同时布局外消旋化物专利等。有时目标产品还有大量化合物衍生物专利,例如化合物盐专利、不同水合物等,有些专利会有分案,应注意检索全面,确定化合物专利的届满日期。
2、晶型专利:可以规避,但要保证BE以及理化性质稳定性,也可能挑战
仿制药研发未明确要求仿制药的晶型与原研药的晶型完全一致,但需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生物等效性一致。因为不同晶型对药物制剂理化性质可能有重要影响(稳定性),会影响生物等效性试验结果。大多数仿制药,通常采用与原研药物相同的晶型,可以根据立项时距离有效期的时限综合考虑是否规避,例如评估研发周期,至申报时晶型专利可能会到期,则没有必要考虑规避。
3、制剂专利:可能规避
首先应当确定目标产品的剂型以及处方组成,可以通过调整处方等避开专利范围,需要注意权利要求书里的保护范围。
4、制备工艺专利:可以视情况规避
制备专利专利一般至少公开其一种制备方法,但往往后续单独布局的制备方法专利中的合成工艺更接近原研产品使用的合成工艺。在仿制药的合成工艺文献调研时要确定合成工艺专利到期时间,提前评估是否采取规避专利的路线,制定好研发策略,研发过程也可能出现因技术难度等无法规避的情况,需要及时评估调整。
5、适应证专利:无法规避
基于一致性评价的要求,一般对仿制药而言,除了要求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还要求具有相同的适应证。因此,适应证专利同样是无法规避的。如果一种药物仅可用于治疗一种疾病,这种情况下化合物专利即是该适应证专利,但应注意一药多用多个适应证的情况。
(小知识:“证”即证据、循证。症,即症状表现。很多时候,是否决定用一个药、进行一种手术,不光是依靠患者的症状,还要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医学影像学检查等多种证据;且我们平常使用适应症除指特定疾病的症状以外,还包括某些非疾病状态的情况,是否写为“适应证”更准确,但是目前药典等还是没有统一,混用比较常见。)
FDA专利相关政策
根据 FDA 规定,美国新的化学药物有 5 年的数据排他期,孤儿药有 7 年的市场排他期,新的适应症有 3 年的市场排他期。在数据排他期内不接受仿制药企业的申报,但是如果挑战专利(避开专利或宣告专利无效),可以提前 1 年申报。
首仿若审评通过且挑战专利成功或在 30 个月内诉讼无果,则该仿制药企业可以获得 180天的市场独占。因此,要结合公司的研发、法律团队情况,确定是否要挑战专利。如果挑战专利,要考虑研发能否做到、法律方面能否应对。另外,如果要挑战专利,需要确定挑战哪些专利,通常考虑以下方面:①挑战相对比较好挑战的;②挑战专利到期 久的。国外知名的仿制药企业大都有庞大的律师团队对专利进行分析,制定应对策略,国内企业如果暂时缺乏相关人才可以考虑外聘。 后还要了解本品的处方工艺,看是否有特殊工艺或新型工艺,预估是否有研发难点是否能够解决。【1】
国内仿制药专利声明制度
与国外相比,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起步较晚,于 2021 年才正式实施,仍处于起步阶段。2021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将专利声明类型分成 4 类,其中的 1 类声明是指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没有登记被仿制药的相关专利信息,是我国仿制药研发面临 多的情形。
1类声明件数排前 5位的化学类药物品种(他达拉非片、玻璃酸钠滴眼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其原研药均是在公众健康、医疗市场、临床诊断等方面有不俗表现的主流药物。对公众而言,仿制药能够打破专利垄断,使其享受远远低于原研药的价格。对药品企业而言,专利声明制度以制度协作的方式实现了药品专利权人和仿制药企、社会公众与药品生产制造商、药品可及性与知识产权垄断权之间的平衡。
结语
所有的评估以及策略制定都不是孤立的,要结合其他各项综合进行,例如一个产品避专利或不避专利,其研发的难易程度就会有区别,上市时间也会有区别,对应上市时的市场情况也会有区别,所以要综合判断评估。
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一个动态过程,需随时对与被仿制药相关的专利在中国的法律状态进行升级更新。